商标权和专利权均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
商标局不得批准可能造成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